为什么要选择期权交易
1、交易成本低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比,交易手续费及保证金更低,郑州商品交易所设计的小麦期权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每手1元,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投资者风险小
对于期权交易的买方而言,他最大的损失就是买入期权所交纳的权利金,况且即使期价向相反方向变动导致买入方不能履约,期权平仓时仍旧有价值,损失要小于所交纳的权利金。
对于期权交易的卖方来说,虽然他的风险可能随期权价格的不利变动而扩大(因为卖方需要交纳保证金,并且需每日无负债结算),但同样头寸的最大风险仍然小于相应期货风险。原因在于:期权价格变动幅度原则上小于或等于对应期
货价格变动幅度;期权卖方所收的权利金中已含有额外的价值,因此增加了其抗风险的能力,只有期货价格超过损益平衡点时才会出现损失;期权卖方还可以根据期货价格的变化和持仓情况,建立相应数量的期货头寸,对持有的卖出期权头寸进行保值,故期权卖方所面临的风险相对小于单纯的买期货或卖期货时所面临的风险。
3、利用期权规避现货市场风险更具优势
它可以克服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弊端。买入期权不用交纳保证金,对于一些非专业投资者而言,通过买入期权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的波动风险,不仅能够在防范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好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期权的特点
1. 买方要想获得权利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指权利金)。
2. 期权买方取得的权利是在未来的,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
3. 期权买方在未来的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的。
4. 期权买方在未来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是事先规定好的(指履约价格)。
5. 期权买方可以买进标的物(指买进看涨期权的履约),也可以卖出标的物(指买进看跌期权的履约)。
6. 期权买方取得的是买卖的权利,而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