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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形式
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