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
(一)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社会信誉良好,乙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1.工商注册(拿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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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到注册办
4.市建委上报材料先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纸质上报材料
5递交材料到住建厅审批
6.审批市建委,省建设厅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申请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需要人员
注册人员:注册环保师4名 一级结构1名 供配电2名 注册动力2名
非注册人员:环保高工1名 机械1名 自控1名 概预算2名 共计14名
核查形式
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